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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权纠纷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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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婚姻律师免费咨询:离婚后孩子的姓氏能否变更? 


案情简介:
    王某与何某于2020年6月登记结婚,2021 年11 月生育一子。2022年1月双方因感情不和登记离婚。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王某某由何某抚养,由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在何某抚养孩子期间,王某有探望孩子的权利。2022年4月,何某在未与王某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将孩子王某某更名为何某某,并对孩子的户籍信息进行了变更。王某得知后与何某发生争执,王某遂咨询湛江婚姻家庭律师,问如何可以将孩子的姓名恢复?
    湛江婚姻律师免费解答
   《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实践中,双方离婚后,经常出现孩子随母亲共同生活,母亲出于各种考虑。将孩子的姓氏变更为自己的姓氏或者继父姓氏的情形。对此,如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对孩子变更姓氏提出异议,应向公安机关申请更正。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九条的规定,无论子女姓氏是否发生变更,负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均不得因此拒付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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