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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律师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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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与妻子龙某于2015年相识,2018年6月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婚后双方一直为一点小事争吵不断,没能建立起真正的夫妻关系,已经严重影响双方的生活和工作。吴某遂提出离婚,龙某也表示同意离婚,但是双方在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上争执不下,吴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开庭的时候,龙某却出具医院的诊断证明,龙某已经怀孕两个月,法院对夫妻二人进行调解,但是吴某坚持离婚,调解无效后,一审法院作出裁定,驳回吴某的起诉。
 
湛江专业离婚律师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是因为女方在特殊时期内,无论是生理上还是心理上,都需要特殊的照顾和保护,如果这段时间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及孩子的身心健康都是一种严重伤害,因此法律限制男方在上述特殊时期内提出离婚请求,是充分考虑女方及孩子的合法利益,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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