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整理证据
1、 对方出轨、婚内与他人同居或者长期保持不正当关系
我们在第一时间会判断当事人双方的感情状态如何,如果是刚发现对方出轨,那一定要留存相关的照片、视频等等,同时要求对方写悔过书、认错书、保证书等等,内容方面我们会提供大概的范围与模板。
2、 家暴
一般接到这类情形,第一时间我们会知道当事人进行报案,同时向警方说清楚报警的诉求,因为实践中报警后警察可能会提出各种解决方案,每种方案都有各自的利弊,从维护自己利益的角度与某个人员的建议可能存在冲突。常有女性说家暴报警没用,这是绝对错误的,家暴报警绝对是有意义的,只是很多人没有打开正确的报警方式。
具体的证据就有家暴保证书、派出所的报警记录、笔录、出具的家暴训诫书,以及自己伤口的照片,邻居的证人证言,子女当庭的证言等等,甚至于曾经有当事人确实没有报过警,也没人作证,但最后她拿出了自己孩子每天写的日记,日记中“爸爸今天又打妈妈了”的描述最后被法院采信,认定了家暴。
3、 赌博、吸毒的恶习
赌博、吸毒的恶习可以通过公安派出所的行政处罚记录、对方的保证书、网络赌博的网页记录、毒品的存量照片以及戒毒所回函等等加以表明。
4、 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
我们会选择在婚内与对方签订《分居协议》,只需要表明双方已经分居多年的事实并且在未来两年内持续不接触。或者向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自己的租房合同等等,表明双方多年不联系,但在实践中很难以分居离婚,因为婚姻期间总会有各种各样的接触,在近期的某个案件中,就有当事人每个月去看孩子,被对方揪住说是来看孩子和自己,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没分居,所以说诉讼时您的每一个行为都可能影响案件结果,如果当事人确实想念孩子,我们一般会在诉讼中指导她如何向对方提出要求并落实一些事情。
其实很多时候证据是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随着对当事人家庭的了解逐渐找到的,不放弃并且坚信自己能离婚的心态,在离婚案件中极其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