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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胡某是某知名大学的研究生,2016年7月,在网络上认识彭某,因两人在网络上沟通良好,感情迅速升温,两个月后,于2016年9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因双方学历的差距以及双方兴趣爱好的不同,导致争吵不断,双方也试图寻找解决方法来维护夫妻之间的感情,但未果。
2020年4月,胡某提出协议离婚,但彭某认为两人之间仍有感情,双方没有原则性的过错,不应该轻易放弃这段感情,所以拒绝胡某提出的离婚请求。
2020年5月,《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后,有了30天的离婚冷静期,胡某想向律师咨询,如果胡某与彭某在《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双方均表示放弃30天的离婚冷静期,登记机关能否在两人提出离婚登记当日发给离婚证?


 
不能,在《民法典》正式颁布实施之后,选择以协议方式离婚的当事人已经不能于申请离婚登记当日同时领取离婚证,即便离婚双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放弃“冷静期”依然需要等待30日后才能领取离婚证,完成离婚登记手续。
另外如果“冷静期”内任何一方表示不愿意离婚的,均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或者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日内,双方没有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同样也将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果夫妻双方在“冷静期”之后依然坚持离婚的,说明他们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无法挽回,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准予双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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